| | | 一定要抓好规范政府收入机制这件大事情
| | 中国税务论文 江泽民总书记在勾画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中国税务论文蓝图时,把“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问题,提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中国税务论文面前。可以说,这是着眼于下世纪初在中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做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 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首先要完善政府部门本身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说得更明确一些,就是要规范政府部门的收入机制。 这些年来,政府部门收入机制不规范的矛盾一直在困扰着我们。一方面是预算内的规范性财政收入在gdp中的份额持续下滑;另一方面,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各种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如预算外收入、没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和财政收入退库等)又不断膨胀。按最保守的估计,目前各种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和预算内财政收入之比,大约为3:2。以1996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10.9%这个比重数字推算,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则为16.35%。也就是说,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相加,要占到gdp的25%以上。其中,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又大大多于规范性的政府收入。 对于政府部门收入机制不规范的诸方面弊端,大家已经看得比较清楚了,这里无需多说。我只想着重指出两点:其一,规范政府部门的收入机制是完善整个社会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基础或前提条件。没有政府部门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规范化,就不可能有企业部门、家庭部门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规范化。当然,也就更谈不到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的规范化。况且,现在回过头来看,目前我国分配领域所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状况,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地是由政府部门收入机制不规范所带动或引发的。其二,规范政府部门的收入机制,尽管困难重重,阻力很大,但并非没有可能。关键的问题是,一要下决心,二要切实在“治本”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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