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的税务管理
| | 财政税收 评职称论文 --中国税务管理水平的财政税收 评职称论文现状 大量的财政税收 评职称论文事实说明,发展中国家最主要的和最具共性的税收问题是税务管理水平落后。我国经过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一个较为规范的税收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税务管理水平并未随新税制的建立而相应地提高,大量的逃税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税务管理水平的衡量标准。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将税收收入水平及其变化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如果以此作为衡量标准,则会得出我国税务管理水平随新税制的确立而大大提高的结论。但是,税收收入水平并不是衡量税务管理有效与否的合理标准。事实上,税务管理当局可能会从易征税的部门(如工薪收入者)那儿征收大量的税款,但却难以从不易征管的部门(如个体经济)那儿征收到应纳的税款。因此,对税务管理水平的更精确的衡量标准是“照章纳税差距”,也就是应收税款与未收税收之间的差距,以及这种差距依不同的纳税部门而变化的情况。以此而言,我国目前的税务管理水平是相当落后的。 我国长期以来使用驻点征收管理的方式,不仅人治现象严重、作风问题较多,而且征收效果差、成本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增值税现行基准税率为17%,1994年工业企业实征税款只为9%;关税税率1993-1994年名义税率为36%,实征税率分别只有4.85%和3.17%。从征收成本看,我国现有税收干部100多万人,美国为30多万,日本为5.6万,而我国财政收入按1997年预算收入计算只是美国的1/14,日本(1996年)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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