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借鉴国际经验 探索政府采购
|
| |
自从本世纪30年代以来,首先在西方国家建立起来的政策采购制度在国际范围内获得了迅速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支出已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0%到20%,占政府全部财政支出的1/3;政府采购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诸如导弹、战机等在内的军事装备,又包括诸如汽车、计算机等在内的政府办公用品和公共工程项目的物资需求,并且延伸到国际市场。从采购层级看,政府采购既广泛应用于中央政府支出中,也广泛应用于地方财政支出中。1979年,国际上第一个多边的政府采购协议正式签署,并在1995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而正式生效。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双边、多边和地区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这种情况充分表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政府支出领域中一种日益加强的国际性趋势。 各国实践表明,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的突出优点。其一,有利于控制政府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单价、采购数量并由此确定采购金额,中间不追加,这就大大提高了预算支出的准确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控性,加上竞争机制(投标和招标)的引入,政府支出得以大量节约。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可节约支出10%以上;我国深圳和重庆等地的试点表明,政府采购节约支出的幅度可达20%。其二,有选择性政府采购可以作为政府调节经济、贯彻产业政策的一个有力手段。对农业和高科技产业实行倾斜性的政府采购,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其三,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打击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保护主义。其四,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腐败现象虽然存在于许多方面,但大多发生在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支出领域中。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强调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了支出运作过程的透明度,便利了财政监督,从而有利于防止政府购买性支出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权钱交易。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