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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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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中央对省分税制的贯彻和延伸,其结构和内容以后者为基本依据;新体制运行的积极效应及存在的问题,二者也高度相关,在某些方面甚至完全相通。正因为如此,对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研究,离不开对中央对省分税制的分析。故本报告在着重探讨省以下分税制的同时将分税制财政体制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考虑。同时,财政体制变迁又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经济结构、国家财政状况、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以及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非经济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将本课题的研究置于这些宏观背景之下,才能客观地认识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对策。本报告的总体看法是,近年来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矛盾,深化改革的障碍还很多,健全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须正确认识其长期性和复杂性。但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在近期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加以解决,体制改革也会取得相应的进展。 一、省以下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994年以来,各省(区、市)按照中央对省分税制财政体制 的原则精神和基本模式,因地制宜,在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方面也陆续推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省以下范围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对地(市、州)级,地级对县(市、区)级,以及省级直接对县级等几个层次(以下简称省、地、县)。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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