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
| | 税收学论文 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典型的税收学论文地理、人口和民族大国,也是一个典型的税收学论文单一制国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过去的实践也典型地证明了这点,随着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有了重大改革,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模式相比,目前我国政府问财政关系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1.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立法 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同,目前我国的政府同事权划分不仅没有统一的宪法与法律依据,就连一个权威性政策依据也没有,这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极不相称,并导致了许多问题。目前政府间支出划分的交叉、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某些支出责任转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通过大量专款介入本应由地方自主安排的支出、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不规范,以及地方随着减免中央税收等等,都与此密切相关。 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该具有的基本框架和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已经比较明朗,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应该已经成熟,不宜再拖。致于具体的划分办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支出、税收和财政责任,在今后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分别立法,“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法”可以暂不涉及,但基本原则应该明确无误地写进去。 2.政府问收入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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