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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财政部职能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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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财政部:主管联邦财政和税收政策的机构。为联邦政府最重要的部门之一。起初,它的任务主要是为国家筹措和管理资金。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其任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它不仅继发挥着管理联邦财产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负责使联邦的财政政策适应经济发展各个阶段的实际需要。为此,德国在各种有关法律中为财政部长规定了下列职权和义务: (1) 联邦财政部长主持财政计划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协调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预算与财政计划,并提出相应的 建议。 (2) 负责拟定和提出联邦预算草案,并主管使预算收支保持 平衡。其有权在与各部门协调后修改它们的预算建议。 (3) 其对联邦政府有关财政问题的决议拥有否决权。被联邦 财政部长否决的联邦政府决议只能在联邦总理本人或 全部朕邦部长中的多数票赞成的情况下,方可付诸实 施。 (4) 其有权为联邦政府的刺激经济政策筹措资金,有权根据 <<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的规定,在预算法授权的贷 款限额之外,再接受最多不超过五十亿马克的贷款。 (5) 任何不包括在预算计划之内或超出预算规定限额之外的支出,必须征得联邦财政部长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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