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深化税种改革 促进西部开发
|
| |
税收作为影响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地区之间的宏观税负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不利于西部经济的发展。于是,如何加强税收工作,从而促进西部大开发就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现行主要税种中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社会商品供不应求、投资膨胀、经济过热,国家一方面出于保证财政收入的需要,另一方面考虑到抑制投资膨胀,因此在税制改革中选择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日益暴露其弊端,主要体现在:①不利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多数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成本中的长期资本投入的费用所占比重较大,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外购的资本品所负担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这是对资本品的重复计征,因而这部分产业的税负必然较重。②与我国西部开发战略不适应。西部地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重工业优势,企业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购进固定资产比重较大,因此西部经济在企业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方面受生产型增值税的负面影响要大于以轻工业为主的东部经济。由于对农产品、运费等采取10%的扣除率,使得那些购进抵扣税率低的、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以及运费比重大的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偏高,导致以农产品初级加工和资源开发为主的西部地区的增值税税负明显高于东部地区。税负的不平衡拉大了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