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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避税的角度探讨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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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疏漏或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作出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规避和减轻税负的目的。笔者拟从反避税的角度对遗产税作以下探讨。 一、遗产税税制部分内容的设计 1.我国应实行分税制。世界上目前遗产税有三种方法: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指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所有遗产总额课税,通常以遗产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人,采取先税后分的遗产处理程序,有利于控制税源,简单而易操作。分税制是根据不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程度、被继承人的经济状况等实行不同的税率和减免。 虽然总遗产税制有以上优点,但容易导致避税,如:前辈会通过遗嘱的方式,直接将遗产给已出生的小孩甚至胎儿,即可减少中间的纳税次数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只有对不同继承人实行不同等级的税率,才可以杜绝这方面的行为产生,所以应该实行分税制并设置合理的税率。 2.应同时开征赠与税并采用总赠与税制。尽管许多国家把赠与税作为遗产税的辅助税种,但笔者认为,两者应该是平行的相互依存的两个税种。从反避税的角度来说,如果只开征遗产税而人们避税意识又特别强,人们就会将财产赠给相关人,从而轻而易举地避了税。因此,开征遗产税时必须同时开征赠与税。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刚把遗产税和赠与税生动地比喻为人的两道眉毛,两税就像人的左右两道眉毛一样必须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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