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农村社会保障税制新议
|
| |
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福利、农村优抚安置。其中,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福利、农村优抚安置的绝大多数项目靠政府的预算支出。但是,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却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而承担不起。因此,解决农村社会保险问题,成为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要建立起符合基本要求的农村社会保险,必须开拓新的思路:经过深入调研、周密论证、精心设计,适时在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下简称“社保税”),并且以此为契机,一步一步构筑农村社会保险的大厦。 一、开征农村社保税的必要性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中,第一个目标就包含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内容,接着在报告的第四部分专题阐述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怎样理解“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呢?笔者认为:①在覆盖面上基本没有死角,不仅覆盖城,而且基本覆盖乡,不仅覆盖东南沿海农村,而且基本覆盖中西部农村;②社会保障项目的最基本项目(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实行起来;③基本项目的给付水平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提高。在这三点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点。可以说,没有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没有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小康社会。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途径有许多,本文的观点是把开征社保税作为首选方案。其必要性是:一则法律级次高,易于推行;二则农村正处于大变革时期,征税相对易于管理;三则保险基金进入国库,国家会千方百计使其增值,农民放心,利于征缴。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