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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精确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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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税收征管现状而言,其仍然肩负着艰巨而神圣的使命。要贯彻落实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必须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创新管理观念,立足新型技术手段,积极探索精确征管的道路。 一、税收精确征管的依据 所谓税收精确征管,就是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依据,以提高征收管理水平为目的,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基本模式,采用新型的高科技手段,对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以及整体过程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控制管理,使之形成有规律的、高效率的运作模式,进而达到精确管理之目的。但是,当我们依此对税收进行具体征管时,发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是缺乏定向性。譬如在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划定上,多处使用“任何机关、个人、单位”和“有关、相关”等字眼,“任何、相关、有关”究竟是指哪些人?哪些部门?释义并不清楚。二是缺乏定量性。譬如在纳税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上,多处使用“实际需要、确有困难时、数额较大、以上以下”等字眼。三是缺乏定时性。譬如在纳税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上,多处使用“领取之日、收到之日”等字眼,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执行起来概念模糊、理解不一。因此,必须与时俱进,逐步摒弃粗放式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税收精确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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