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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告费支出所得税审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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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支出是所得税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把企业分为两类说明,一类是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中广告制作转包是一项重要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抵减收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另一类是非广告公司性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广告费支出作为企业费用支出,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03年初,国税、地税均加强了对所得税审计的监管力度,包括发布不信任中介机构名单、发现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予以处罚等。下面是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广告费用支出税收政策的理解总结出来的一些体会。 一、一般企业广告费支出所得税审计要点分析 1.从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看,超过以下扣除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①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②依200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从2001年起属于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可以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同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中的“体育文化业”的范围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而不包括经营体育文化商品。也就是说,如果发布的体育文化广告用于体育、文化活动,是可以确认为销售(营业)收入8%比例扣除范围的;如果发布的体育文化广告用于经营活动,则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2%的比例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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