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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免征个税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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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论文】全国政协常委萧灼基教授“购房花销应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购房免个税)的建议经众多媒体报道、转载后,受到了广泛关注和认同。据搜狐焦点房地产网的专项调查,3500多名网民中支持该建议的高达92.70%,有64.77%的认为这能够缓解老百姓的购房压力。业界人士也认为,实行自住购房免征个税是政府责任。 那么,该政策是否理所当然,付诸实施真的可缓解老百姓的购房压力吗? 笔者以为,从国内外经验、购房免个税的政策效应及受惠对象等多方面看,实行购房免个税政策,在我国是不合时宜的,其会进一步促进房价上涨,让老百姓更加望楼兴叹。 首先,从国际经验看,一些欧美国家确实有对居民住房消费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但其主要是对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减免个税,而非购房消费全额免征个税。英国是少数曾一度实行购房免个税政策的国家,但在2000年被迫废止,主要原因在于该政策各阶层都可享受,实施效果较差。 对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美国普惠式的住房消费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部分,但国会在1986年通过了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税收抵扣法案,并于1993年成为永久性法令。由此看,即便有一天房价跌到谷底,我国政府为刺激有效需求,而拟推行住房消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话,也应该主要是针对低收入者的第一套居住性住房消费优惠,而非对各个阶层的各类购房普遍实行免税。 其次,从我国个税的基本制度看,医疗、教育和居住性普通住房消费属于居民的必要消费开支,原本都应该在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中一并扣除,但由于该类支出额存在较大的个体(家庭)差异,无法制定一个统一的扣除标准,加之我国现行的代扣代缴、以个人(而非家庭)为单位课税制度的固有缺陷,使得此类消费大多没有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因此,如果要完善个税制度的话,就不单是对居住性住房消费实行税收优惠的问题(目前“四金中的公积金免税,实际上已经使住房消费获得了部分免税优惠),而从紧迫性和操作性上的简便性看,在很多国家属于免费,且关乎每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医疗、教育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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