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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倒推法”堵住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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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税收观念论文】“这招厉害,今后企业购进的每粒粮食都处在了监控之下。”近日,河南省漯河市某面粉公司财务主管老王这样对记者说。最近漯河市国税局利用“倒推法”推出面粉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税收管理员据此评估出老王的公司上月少缴增值税27万元。 据了解,这一颇具效力的“办法”,只是漯河市国税局系列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中的一个,通过这办法,该局探索出一条农产品加工业税收管理新途径,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加工业“进销货两头虚”的难题,一定程度上堵塞了税收流失漏洞。 收购发票成为逃税工具 “这是现实逼出来的征管探索。” 漯河市国税局局长陈红卫直言。据介绍,漯河是全国食品名城,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2007年,该行业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2户,占全市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24%;缴纳增值税4.78亿元,占全市增值税收入的37%。然而,由于按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时,可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自行开具收购价款和数量,凭票上注明价款和规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行抵扣税款。因为缺乏有效约束,农产品加工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现象普遍,成为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陈红卫说,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主要是多开发票或发票金额,以达到多抵扣进项税、少缴或不缴增值税的目的。为此,有的企业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农产品也开具收购发票,虚增进项税。同时虚增成本费用,把运输费等也纳入收购发票开具范围,减少利润,偷逃所得税。有的企业还采取推迟销售收入实现时间、隐瞒销售收入等手段逃税。还有些企业“以销控进”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销量多则多开,销量少则少开,使农产品收购发票成了他们缴税的“调节器”。 既虚开虚抵进项,又虚开销项,农产品加工业收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导致该行业税收流失严重。 从产能监控入手堵“进销项两头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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