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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举措 如何促进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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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缩小地区差距,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不能因为公平而影响到效率和速度,但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过大,也会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如何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增进社会公平,关键就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调控功能。目前收入分配和地区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财政再分配还没能很好地重视社会公平。如实行分税制体制后,随着中央财政占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的增加,用于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逐步增多,但由于实施地方转移支付时考虑地区差距不够,用于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不足2%,而用于基数返还等保原地方的既得利益的占到了98%以上,结果造成财政集中没能起到缩小地区差距应有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逐步扭转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与小平同志设计的“三步走”战略,即在实现第一、二步战略目标后、达到小康水平时,要突出解决发展差距问题是完全一致的。 20世纪末,中央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先后采取转移支付和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举措,实践表明,这对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培育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是极其有效的。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采取缩小地区差距的财政新举措,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全局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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