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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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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今我国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明显偏低(2001年1.5万多亿元税收中个人所得税估计不到1千亿元)。因此,在今后5至10年中我们应逐步改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使个人所得税逐步成为主体税种。具体建议如下:1、把个人所得税真正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2、尽可能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免征减征项目,争取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纳税。3、简化并优化个人所得税制,降低征税成本,协调各方利益。 综观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在税制上有这样的特点:90%以上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中央财政收入要占到整个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个人所得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最大来源。香港学者薛天栋20年前对这一特点作过理论解释。他认为,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不可转嫁,更能反映税之本质;与其他直接税相比,个人所得税更能兼顾公平与效率,“最值得推举”(薛天栋,现代西方财政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p73—p78,p116—p120)。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今我国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明显偏低(2001年1.5万多亿元税收中个人所得税估计不到1千亿元)。因此,在今后5至10年中我们应逐步改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使个人所得税逐步成为主体税种。具体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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