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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方财政收入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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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1年全省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为316.71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613.54元)的51.6%。人均财政支出为680.83元,也仅为全国平均水平(1032.72元)的65.9%。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6.0%,比全国8.1%的平均水平低2.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一方面表明国民经济的增长并没有能够带来与之相应的地方财政增长,从长远和全局利益看,经济发展速度将会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也表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政府所需要的建设资金短缺,社会公共需要也无法得到满足。基础薄弱,县级财政困难不容忽视。费挤税问题较严重,非税收入比重过高。 一、江西地方财政发展的概况 随着“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江西财政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始实施包括分税制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管理新体制。总的看,财政管理新体制较好地兼顾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仅大大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极大调动了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江西八年来实施的情况看,效果是良好的,运行也是平稳有效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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