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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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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政府职能正常运转和巩固基层政权的迫切需要,是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大部分省份先后建立了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运行中地方转移支付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健全,使其成为一种科学、规范和统一的财政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是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运行的保证。政府事权范围与财政支出责任密不可分,如果政府之间没有明确的事权范围,就难以得出“标准财政支出”的概念,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所依据的标准就难以形成。政府之间财权的划分,应在坚持中央财政主导地位的同时,使地方各级政府拥有一个与其事权相适应的税源体系,并赋予地方一定的调节经济和平衡财政的权力。在实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中,省级政府与县市政府要根据这一原则,合理划分财权。应选择县市为转移支付实施的主体,由省级财政负责转移支付方案的设计和监督工作。 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政府职能正常运转和巩固基层政权的迫切需要,是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大部分省份先后建立了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运行中地方转移支付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健全,使其成为一种科学、规范和统一的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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