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进展与难点
|
| |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保护和解放农村生产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快农业和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项工作关系到各方利益,十分复杂。目前,改革的试点工作已进行了一年。本文拟以安徽省南、中、北十个乡镇的调查为基础,介绍试点工作的进展和遇到难点,并就新设置的农业税与乡镇财政的关系、农业税与农村全民义务教育投入的关系以及村级组织的建设等问题作一探讨。 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保护和解放农村生产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快农业和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项工作关系到各方利益,十分复杂。目前,改革的试点工作已进行了一年。本文拟以安徽省南、中、北十个乡镇的调查为基础,介绍试点工作的进展和遇到难点,并就新设置的农业税与乡镇财政的关系、农业税与农村全民义务教育投入的关系以及村级组织的建设等问题作一肤浅探讨。 一、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并已初见成效 安徽是中央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分。目前全省多数地方已按新的农业税征收办法组织2000年的农业税征收,实行“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即: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调整农业税政策,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计税面积、以1998年前5年平均粮食单产作为计税单产。以7%为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上限,以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为计税价络,计算确定每个农户的农业税应征税额。同时,以农业部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作为村提留。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一定几年不变,征收办法则由粮站在农民售粮时代扣。调整农林特产税征收办法,只在生产环节比照农业税略高的税额征收一道税,在农业税计税面积耕地上种植的农林特产,不允许与农业税重复征收。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兴办集体生产和公共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但每人每年筹资最高不得超过15元。从试点情况看,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改革已初见成效,十个乡镇平均起来,一般每人减轻负担29.7元,每亩减轻17.9元。特别要说表的是,农民实际减少的负担还包括免征的教育集资和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因此,广大农民对税费改革十分欢迎,所调查的乡镇都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农民主动缴纳税费的现象。征收办法比较规范,由粮站收粮时代扣,税费征收成本低,使广大乡村干部从过去繁杂的收费中解脱出来。农民对应缴税费十分明白,通过宣传教育农民增强了依法纳税的意识,减少了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乡村干部也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发展经济,这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改革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基层干部的赞成,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试点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和问题。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