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运用关税保护理论发展我国汽车工业
| | 税收方面的论文 [摘要] 根据我国政府加入wto的税收方面的论文相关协议,我国已经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货物贸易的税收方面的论文相关承诺。其中汽车相关产品进口关税的大幅降低,在2002年一季度的进口汽车市场上曾经一度导致进口车大幅度降价。随后由于汇率变动和配额许可证费用上涨等因素,进口车价格又开始出现上涨的局面。各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一个国家的汽车产业能否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有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汽车产业政策,以及实现这个政策的各项措施。有效运用关税和其它贸易保护措施是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的措施之一。 根据我国政府加入wto的相关协议,我国已经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货物贸易的相关承诺。其中汽车相关产品进口关税的大幅降低,在2002年一季度的进口汽车市场上曾经一度导致进口车大幅度降价。随后由于汇率变动和配额许可证费用上涨等因素,进口车价格又开始出现上涨的局面。 各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一个国家的汽车产业能否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有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汽车产业政策,以及实现这个政策的各项措施。有效运用关税和其它贸易保护措施是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的措施之一。 一、汽车产品关税谈判结果 轿车关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逐年下降,至2006年7月1日起降至25%,客车最终税率与轿车基本相同。载货车、专用车的降税方式与客车相同,至2005年1月1日的最终关税分别为:载货车大部分为20%~25%,专用车大部分为9%~12%。汽车零部件的关税也有较大程度的下降,122项税则号的汽车零部件平均关税将从22.27%左右降至2006年7月1日的10.40%。由此可见,关税杠杆的作用将越来越薄弱(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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