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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创新:我国新药开发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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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药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高效益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依据我国医药企业目前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准,模仿性创新(m e -too)仍是多数医药企业进行药品研究开发的重要途径。创新药的研究是重要的,我国的医药企业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力度,这是毫无疑问和非常必要的。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医药企业的现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医药企业药品研究开发的重要途径应是模仿(m e -too)性创新。模仿性创新是世界医药企业在药品研究开发中普遍采用的手段行为,是多数医药企业在发展初期或创新能力较弱时的合理选择。我国的医药企业在模仿中,必须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引导下,按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总要求,努力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实现在成长壮大中追求自主创新、技术领先的最终目标。 医药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高效益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依据我国医药企业目前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准,模仿性创新(m e -too)仍是多数医药企业进行药品研究开发的重要途径。 当前,国际上新药的创制大致有三大类型:第一类是创制新颖的化学结构类型,即突破性新药的研究开发。根据医疗需要,在最新医药学理论指导下,或根据某些有价值的线索合成大量新化合物,寻找突破性的新化学结构。如果能治疗过去无法治疗的疾病,这种创新药就是突破性新药。这一类型创新药的成功对人类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而且每一种突破性新药的出现都能使化学药物前进一大步。第二类是创制“m e -too”新药,即模仿性新药的研究开发。由于寻找突破性新药难度巨大,因此世界各国在开展突破性新药研究的同时,也采取所谓的“m e -too”新药政策(模仿,但不是仿制),即在不侵犯别人专利权的情况下,对新出现的、非常成功的突破性新药进行较大的分子改造,寻找作用机制相同或相似,并在治疗上具有某些优点的新化学实体。第三类是已知药物的结构改造,即延伸性新药的研究开发。针对已知药物的缺陷或不足,通过化学修饰,创造专属性更强、疗效更好、安全性更大,理化性质得到改善、给药方便、稳定性高,或者生物利用度更高乃至具有定位释放性质的衍生物、类似物或药物前体。如我国在青蒿素之后合成了青蒿素琥酯、蒿甲醚、二氢青蒿素等衍生物,各种类型的半合成抗生素等都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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