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证交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研究
| | 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摘要:国债买断式回购的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推出衍生了抛补套利、循环融券卖空、债券组合交易、买断式回购组合交易这几种新的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主要交易模式,丰富了投资者的交易手段,然而,这些新的交易模式将容易引发做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更大的信用风险,在分析这些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以及制定严格的交易规则等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买断式回购;交易模式;风险防范 在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买断式回购业务后,交易所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也在2004年9月初正式通过证监会批准,并于2004年12月6日起在2004年记账式(10期)国债上率先试点。交易所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不仅提供新的交易模式,也会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保值模式,但其可能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1 国债买断式回购衍生新的交易模式 中国自1995年对债券回购市场整顿以来,一直将回购交易严格限定为封闭式交易模式。在这种交易模式中,正回购方所质押债券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让渡给逆回购方,而是由交易清算所进行了质押冻结处理,从而退出了二级市场流通环节,只能等回购交易到期,正回购方履行了资金本息还款义务后,再由交易清算所实施质押券解冻处理,这时质押券才能重新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1].在买断式交易模式下,国债回购表现为一前一后两笔事先约定的反向交易,逆回购方在期初买入国债后享有再行回购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由此国债进行买断式回购后仍可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中国债券市场具备了类似于债券卖空交易功能,因此通过各种组合可以衍生出新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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