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债回购:制度、风险和对策
| | 税收筹划 论文摘 要:对中国国债回购市场制度安排的税收筹划 论文回顾和分析表明,证券交易所市场国债回购风险的税收筹划 论文根源在于托管和结算制度;券商既是国债市场的自营商,又是其他国债投资者的监管者,这是券商屡屡挪用客户债券的制度黑洞。因此,应借鉴银行间市场经验,以账户清算制取代席位联合制,并继续完善融资回购质押比例制度,提高国债市场透明度。 2004年夏季,伴随着股市的持续下跌,闽发证券、建桥证券、汉唐证券等多家公司相继出现国债回购引发的巨大资金黑洞。据媒体披露,2004年5月份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内部数据显示,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现券量与回购放大到期欠库量达1000多亿元[1].由于国债回购蕴含的风险相继爆发,对整个证券市场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少国债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纷纷转户以检验国债资产的安全。号称无风险的国债投资何以成为市场的一个风险源?本文将对我国国债回购的制度安排做一简要回顾,通过对比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回购制度,寻找证券交易所市场回购风险产生的内在根源,并探索求证化解风险的途径。 一、对我国国债回购制度安排的回顾 我国的国债交易存在两个相互割裂的市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个市场均可以进行国债现券和回购交易,但是绝大多数品种不能做跨市场托管。回购业务开设之初的目的是增强国债的流动性,使国债的价值在流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国债发行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交易市场还很不完善,导致国债交易的活跃程度很低,不少券种一经发行就沉淀下来,不但严重损害了其应有的流动性,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了国债发行。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两个市场先后在国债现券交易的同时增加了国债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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