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地方政府债券
| | 税收调研文章 论文摘 要:党的税收调研文章 论文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分级所有”的税收调研文章 论文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在财政联邦主义框架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提供了理论突破。地方政府债券既是发达的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分级财政不可或缺的投融资媒质,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应适时推出“地方政府债券”这一公债品种。 一、问题的提出 公共产品理论将公共品分为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公共品具有分层和分地域特点,中央政府提供国家公共品,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品。无论提供国家公共品还是地方公共品,政府都必须拥有相应的征税权和举债权。 地方政府债券(LocalGovernmentBond)也叫“市政债券”(municipalbond),后一称呼源自美国。它是指地方政府或其下设机构为提供地方公共品的需要而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活动。美国、德国(联邦制国家)、日本(单一制国家)以及一些东欧转型国家等存在与国债体系并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体系。地方政府债券有两种形式: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其中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obligationbonds)以发行人无限征税能力为保证;收入债券(revenuebond)的发行人以经营所融资的项目而取得的收入作为对债券持有人的抵押。发行短期地方政府债券的目的是弥补费用支出和税收之间的季节性和暂时失衡,发行长期债券则是解决长期资本项目(如学校、桥梁、道路及飞机场的修建)融资困难以及弥补源自当期经营的长期预算赤字。地方政府债券吸引投资者的原因在于低风险(有地方政府信用作担保,比一般有价证券风险低)和较高回报率(地方政府信用度低于联邦政府或中央政府,因此收益率比国债高)。地方政府债券的另一特点是它的免税特征(利息收入免税),相对于其他证券品种而言,投资者从中受益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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