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发展公用事业角度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
| | 税务会计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当前公用事业迅速发展产生的税务会计论文巨大融资需求的税务会计论文现状出发,指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论证了在当前发展形势下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必要性。 「关键词」公共事业;地方政府债券「正文」 一、引言 公用事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对公用事业的需求将会大幅度增长。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公用事业还处于以传统的国有事业单位为主体,以行政命令为导向的体制和状态。在这种体制下,资金约束问题尤为突出,甚至导致部分公用事业因资金的制约而发生扭曲和低效率,更无法满足社会对公用事业日益增长的大量需求。[1] 从国际上来看,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解决公用事业资金不足的一个重要融资办法。目前,大部分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用以满足公用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地方政府是不能举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那么面对当前我国公用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现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否必要,是否应当调整相关法律规定以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是非常值得我们探究的。 二、我国公用事业的融资渠道造成发展资金不足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2378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