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的法律控制
| | 税收筹划毕业论文【摘要】地方财政风险产生的税收筹划毕业论文诱因比较复杂,既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积累下来的税收筹划毕业论文,也有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相伴而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问题都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一般而言,地方财政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在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的过程中,由于财政制度和财政手段本身的缺陷和多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困难和损失的不确定性。” 除了因为地方经济差异性本身的原因导致的财政风险外,法律和体制上存在的缺陷却是最关键的因素,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本文主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控制地方财政风险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 财政风险 【正文】 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上先行财政风险控制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 现行财税体制未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许多都是计划经济时期或者过渡时期的产物,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财政体制缺陷已经成为构成地方财政收支风险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行的分税制存在过渡性的缺陷。如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尚未明晰,造成地方财政支出随意性大、约束性不强、支出规模难以控制;税收返还未能有效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分配不公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地区间财力差异有扩大趋势;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划分办法不尽合理,地方税种增收空间狭窄,抑制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健康增长等等都加速了地方财政风险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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