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国家外债法律制度及完善
| | 关于税收论文 一 国家外债发展现状 国家外债就是政府外债,是一国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关于税收论文部门、单位在国外举借并承担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关于税收论文全部外债,一般由政府借款和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两部分组成。[1] 按《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外债按照债务类型划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2] 。我国政府对外借债又分为统借同还外债和统借自还外债。到2000年止,我国外债数额为2131.49亿元,还本付息额为1222.17亿元。[3] 据悉,中国外债余额和新借入外债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特别是短期外债占比升高,国家外汇局表示,目前,中国外汇储备资源充足,国际清偿能力很强,短期外债占比较高不会对中国外债安全构成根本影响,中国外债总体上仍处于安全线以内。 我国现行外债管理体制是在多借外债、方便借债、加速发展本国经济的指导思想下建立起来的。外债管理体制以1998年为界,我国政府外债的管理体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分口管理阶段,即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农业部按项目分别管理。而1998年机构改革后,政府外债由财政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对外谈判、签约、转贷和对外偿还。 二 我国外债制度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借用外债的规模迅速扩大,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境外资源,但我国在外债管理上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过于分散,导致外债规模和结构管理的失控。我国外债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统一政府外债管理,建立集中的外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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