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由税费改革看我国财政分权的法制化
| | 财政与税收的论文一、问题的财政与税收的论文提出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与税收的论文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1],其核心是清理农村各项收费,以农业税收方式规范征收。有学者对于农民上访问题做了抽样调查,按照上访问题的性质分为以下类别:农民负担问题(63),土地问题(51),村干部贪污受贿问题(24),村级选举违法(4),农村教育问题(4),打击报复问题(30),政法部门徇私枉法(12),其他问题(6)。在194个样本中农民负担问题占了近1/3。[2]由此可见,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桎梏,而农村税费改革也主要是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出发,但改革的内容则更多是从政策性问题的角度思考。 虽然政策对于解决现有的迫切问题具有即时效力,但税费改革不仅牵涉农村的税费征收更是关系着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关系着我国财政分权的体制完善。无论从现实或是长远的角度看,理论的支撑或者说理论上的正当性是政策切实施行必不可少的指导。 农村税费是农民的主要负担来源,也是乡镇以下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我国的农业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屠宰税。而农村收费则多种多样,主要有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统筹(包括教育费附加、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道路建设费、农村卫生费)、其他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费、中介服务费、其他收费和集资)。[3]从农民的这些收入上缴的用途可见,乡、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承担了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可以认为农民的负担实际是为其所享受到的公共物品支付的对价(税作为共物品的对价,而费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对价)。但这种对价的支付倘若是符合关于公共物品的界定,那么又何来的农民不堪重负的问题呢?农民的支付和其所得是否实现一一对应?到底是现实给理论开了个玩笑?还是理论在现实中的苍白无力?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6913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