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共财政理论与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构建
| | 房地产税收论文【摘要】长期以来,纳税人权利在我国都没有得到重视。近几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理论被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房地产税收论文逐渐接受,纳税人权利也开始慢慢成为了人们关注的房地产税收论文焦点。本文拟在简短的篇幅中,对公共财政理论与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构建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公共财政 纳税人 纳税人权利 【正文】 一、 公共财政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产生于近代西欧国家,起源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一种财政类型。从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环境下的家计财政到市场经济转变中逐步产生而形成的公共财政,在经历了数百年的实践过后,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1]不同的经济体制需要对应着与此相适应的财政制度,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不难发现,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演进的过程也是公共财政不断完善的过程。 “公共财政”这个说法来源于西方经济学,与现实社会一样,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同样经历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古典学派和庸俗学派,其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和大为•李嘉图,18世纪中期亚当•斯密 《国富论》的发表创立了财政学,首次提出了public finance概念,探讨了与政府活动直接联系的税赋、支出和公债,强调了政府本身所具备的“公共” 属性,并指出政府只是经济活动的“守夜人”。第二阶段是现代资产阶级学派,将财政又赋予了三重含义。一是福利经济学派,认为国家财政应以增加社会公共福利为目标,考虑财政收支对社会公共福利造成的影响;二是凯恩斯主义从理论上阐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手段就是财政政策,这一理论被认为是公共财政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发端;三是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定义,将财政看作是公共部门经济,而且还不仅仅是公共经济的问题。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2965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