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新时期的“财政均富”理念
| | 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摘要:城乡居民间初次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区域间再分配差异日趋扩大,财政制度变迁存在路径依赖,转轨财政体制架构的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理论建设滞后等,已成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问题。为此,只有按照“财政均富”指导理念,坚持再分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才能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关键词:市场经济,财政均富,财政体制 一、“财政均富”理念的背景 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财政经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再分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并没使所有人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不能再放任群体间个体收入差距的日趋扩大问题。国民收入再次分配的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目前在初次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一是经济总量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地区间和城乡间居民收入差异。二是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劳动者所得持续下降,逐步拉大个体收入差距。三是电信、石油、金融等垄断行业收入偏高,直接扩大了全社会居民收入的差距。可以说,收入初次分配已相当不均等,财政、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远未得到有效发挥。 (二)不能再忽视区域间财政收支差距的逐步拉大问题。随着我国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域间差异也呈逐年扩大趋势。一是区域间人均财政收入的差异。据统计资料分析,按照总人口计算,1994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收入比为2.30:1.29:1,到2005年扩大为2.54:1.40: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财政收入7972元,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18.36倍。二是区域间人均可支配财力的差异。1994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财力比为1.71:0.86: 1,到2005年扩大为1.91:0.87: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可支配财力9106元,是最低的湖南省的9.56倍。三是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的差异。1994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比为1.64:1.13: 1,到2005年扩大为1.56:0.85: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财政支出9259元,是最低的安徽省的7.9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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