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融合的综述
| |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摘要:会计集中核算是在资金“三不变”的企业税收筹划论文前提下,撤销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和会计机构,会计业务改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企业税收筹划论文会计核算中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68号文件精神,各地要积极引导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日前各地采用的方式大体有单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将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相融合两种方式。本文通过对两种不同模式的介绍,帮助读者了解目前的现状,希望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 转轨模式 1.改革背景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资金“三不变”的前提下,撤销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和会计机构,会计业务改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执行。实践证明,作为地方政府部门的一种有益的探索,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了分散核算带来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会计监督不到位的缺点,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了会计核算与监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具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财政部门统一设立国库单一帐户,取消预算单位的银行帐户,所有财政资金收支均纳入财政单一帐户管理。第二,财政收付方式规范。所有财政资金支出均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劳务提供者或收款单位。所有税收或非税财政收入均通过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单一帐户。财政资金余额只保留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第三,实现财政资金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可以实时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自2001年改革试点以来,全国大力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截止2005年末,除中央外,全国已有36个省、200多个地市及500多个县进行了改革。为了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又于2004年下发了财库68号文,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引导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转轨的具体方式,各地政府部门纷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区的转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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