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是否要继续贯彻省以下分税制
| | 税收论文下载关键词:县乡财政困难 省以下分税制 事权 财权 财力 摘要:面对如何解决取消农业税新形势下县乡财政困难的税收论文下载问题,国内学术界目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税收论文下载观点,一种认为应该通过继续贯彻、完善省以下分税制来解决,另一种则强调要“因地制宜”而不能统一化地实行省以下的分税制。本文对这两种观点进行了比较和评述,澄清两者的一些实质性分歧所在,并进一步探讨面对财政困难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究竟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 我国近年来县乡财政困难的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县乡财政运行困难的局面更加严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以农业为主的县乡财政更是到了“寸步难行”的地步。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新形势下如何应对县乡财政困难,财经理论界做了大量的研讨,其中最核心的争论焦点是为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对省以下分税制还要不要贯彻的问题。近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几位学者——贾康和刘尚希等在《中国改革》等期刊中发表的几篇论文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具有典型性,他们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推向了一个新高潮。本文就将以这些研究为基础,对这几位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总结、比较、评述,并进一步深入分析面对县乡财政困难分税制改革究竟应该走向何处。 一、分税制与县乡财政困难之间的逻辑关系 县乡财政困难之所以和分税制相联系起来是因为两者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县乡财政运行普遍较困难与分税制改革进程是密不可分的,从分税制改革实行的结果来看,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分税制改革使事权有所下移而财权、财力则有所上划。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所占比例上升而县乡所占比例下降 [1],同时义务教育、农业基础设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等一些刚性很强的事权却仍由县乡政府承担。这造成了县乡政府事权与财权、财力比较严重的不统一性。其次是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完善的转移支付配套措施是在分税制下实现公共产品与服务均等化的一个内在要求。分税制改革以来,转移支付制度由于沿用基数法、加上支付不透明、不公平、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其与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去甚远。因此,这种不健全的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剧了县乡财政困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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