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 | 财政学论文摘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财政学论文迫切需要,是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和巩固我省财政体制改革成果的财政学论文迫切需要,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省初步建立了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全省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改进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和透明。政府事权范围与财政支出责任密不可分,如果政府之间没有明确的事权范围,就难以得出“标准财政支出”的概念,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就缺乏依据。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权是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运行的保证。政府之间财权的划分,应在公共财政理论的科学指导下,使地方各级政府拥有一个与其事权相适应的财源支撑,并相应赋予县(市)政府更多的经济自主权。在实行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中,省政府与县(市)政府要根据这一原则,合理划分财权,同时应选择县(市)为转移支付实施的主体,由省财政全权负责全省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和管理。 关键词:省以下 财政转移支付 改进与完善 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是以省级以下政府间存在的财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所辖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宗旨,通过特定的程序、方法和规则,调整省内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资金转移制度。它是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财政职能的重要工具, 也是处理省内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有效手段。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间横向、纵向的财政关系不平衡构成了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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