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
| | 税收征管论文内容提要:减少政府财政级次,推进“乡财县管”和“强县扩权”改革,为最终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体制奠定基础的税收征管论文总体改革方向是值得肯定的税收征管论文。但是,中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应当重视当前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鼓励和允许多种模式的地方财政体制并存发展,避免自上而下、“一刀切”式的改革。 关键词:基层财政体制 政府级次 乡财县管 省直管县 所谓基层政府,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指市(地区)、县(市辖区)、乡(镇)三级政府。基层财政体制通常被称为省以下财政体制,一般包括省对市(地、州)财政体制、市(地、州)对县财政体制、县对乡镇财政体制三个层面。① 当前与政府级次调整有关的改革措施,主要是弱化乡级财政的“乡财县管”改革和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这两项改革将为构建中央、省(直辖市)、市县三级政府体制奠定基础。我们认为,减少政府财政级次的总体改革方向值得肯定,但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统一的建构性改革方案,应当鼓励和允许多种模式的地方财政体制并存发展,在提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赋予地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财政分权模式的权力。 一、大政府与小政府: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启示 政府财政级次改革面临的基本理论问题,实际上是要回答究竟多大规模的政府是最优的。合并政府单位,减少政府级次固然能够减少政府机构的数量,节约行政成本,但评价地方政府规模的基本标准应当是,某种规模是否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地方辖区居民的公共需求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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