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积极的财政政策
| | 税收发展民生论文继续实施积极的税收发展民生论文财政政策,是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税收发展民生论文《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上,在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已大大提高,资源配置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条件下,同时,在外部经贸环境变幻莫测,对国内经济发展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很不确定的情况下,如何适时适度地扩大内需,着力调动、引导和刺激我国即期与潜在的有效需求,无疑已成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之所在。为此,作为宏观需求管理重要手段的财政、货币政策,及其在扩大内需中的协调配合运用,自然成了倍受国内外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那么,何谓积极的财政,它的作用条件如何,它有什么性质和特点,今后应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取向?本文拟就此谈几点看法。 积极财政政策的涵义 去年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政策涵义的。我理解,至少有如下三点: 其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就政策作用大小的比较意义而言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出现了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趋于弱化,“吃饭财政”难以为继的窘境。面对中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出现的需求不足、投资和经济增长乏力的新形势及新问题,特别是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必须使我国财政政策尽快从调控功能弱化的困境中走出来,对经济增长发挥更加直接、更为积极的促进和拉动作用。这就是“更加积极”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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