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转轨时期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 | 财政论文所谓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财政论文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财政论文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下拨和上缴)。它既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也包括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本文着重讨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问题。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财政的双向不平衡矛盾。其一是财政的纵向不平衡,通常指地方政府的财源不足以满足其支出的需求,因而需要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补助。其二是财政的横向不平衡,指地区之间用自有财源满足支出需求的能力不同,因而财政能力差的地区应当获得较多的中央政府补助。以解决横向财政不平衡为目标的转移支付通常称为“均等化”转移支付。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另一个理由(往往是在理论上)是要解决一些公共项目由于受益“外溢性”而不能在地方得到足够投资的问题。如跨地区的道路、通讯设施和一些使外地受益的环保项目,某地的政府往往由于低估其整体效益而不愿投资,或者投入低于最佳投资额的数量。因此,中央政府应进行直接投资,或给予一部分补贴以鼓励地方政府投资。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般说来,一个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应当满足如下几条原则: 第一,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即解决财政纵向不平衡问题。在实行转移支付以后,中央和地方都应当有足够的财力来完成所承担的支出责任。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变的前提下,如果中央政府持续出现大量的财政赤字,而地方政府却保持普遍的财政盈余,则表明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过度。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则表明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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