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府收费的功能与基本原则
| | 和谐税收论文一、政府收费的和谐税收论文功能 如果将政府收费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它有以下四大功能: 1、取得财政收入,维持相应的和谐税收论文公共产出 任何政府的公共产出,无论是纯公共性的,还是准公共性的,都必须以财政收入为前提。关于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经济学家一般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税收,二是借款,三是通货膨胀,四是政府收费。关于通货膨胀,中外历史上许多政府都曾作为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这大多发生于战争、严重的自然灾害或独裁统治将要灭亡等非常时期,不仅为民众所痛恨,也为现代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所摈弃。借款固然是一种可用的筹资手段,但借款终归要偿还,还须给付利息,而利息负担最终由全社会承担,因而达到一定规模后,其增长就要变缓或终止,所以也非经常性的收入源泉。只有税和“费”,能与那些经常性的公共产出“挂钩”,从而确保相应的公共产品稳定供应。这里,最明显的例子是一些国家对垄断性产业征收的监管费或执照费,比如英国的电力调控办公室,负责对整个电力工业的监管,其全部经费都来源于向被管制的电力企业所征收的监管费。其他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监管机构,经费也大多来自向被监管企业的收费。可见,从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方面看,“费”与税具有相同的功能。 当然,就“税”、“费”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上看,二者的地位是有很大差别的。由于税的征收基础是收入,因而在市场经济中,税将始终处于财政收入的主体地位,而“费”则只能居于从属。此外,就二者的实际用途而言,税有一部分常被用于支付准公共产品的产出,而“费”用于纯公共产品产出的,就极为少见。这是由“公共性”在政府产出中所居的主体地位决定的。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6218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