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基础教育供给
| | 财政税收 评职论文[摘要] 公共财政的财政税收 评职论文职能与基础教育的财政税收 评职论文性质决定了基础教育必须纳入公共财政的供给范围,并坚持基础教育的财政公平原则。公共财政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有效供给,应优化投入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基础教育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 公共财政; 基础教育; 公共品; 供给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对财政的依赖性更强。建国以来,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各级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基础教育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如何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有效供给基础教育,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基本理论 1、关于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政分配模式。由于市场本身存在公共品供给困境、垄断、信息不对称、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领域,而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自发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建立公共财政,发挥其宏观配置资源及调控机制,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由此产生的效率损失,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实现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并实现社会公平。公共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并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它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能因经济成份和不同的行业、部门和地区而区别对待,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平;它不以盈利为首要活动目标,而是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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