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再论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对策
| | 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摘 要]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财政角度看,我国政府财政政策必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乡统筹发展应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财政税收毕业论文税收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财政税收毕业论文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促使农民以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关 键 词]城乡统筹;公共产品;社会保障 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笔者曾就这一问题在《甘肃科技》2006年4期撰文谈了一些看法,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 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但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应该有纳税义务。所以从长远考虑,还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这可以从制度上保证不再开征专门面向农业、农民的税收,消除“搭车收费”的可能,从根本上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形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效机制,这有利于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笔者认为统一城乡税制可分长期和近期两步走。 从近期来看,要围绕巩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再开征面向农民的特定税种,抓紧研究完善有关财税政策,为最终统一城乡税制创造条件。 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要逐步将农民纳入国家整体的、统一的税收体系中,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税收制度。当然,由于任何时期、任何国家的农业都具有弱质性,即使统一城乡税制后也要在具体税收政策上体现对农民和农业的优惠照顾。具体来说,税制改革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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