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 | 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摘要:在建设工程发包中,业主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情况十分普遍,总包单位如何对分包工程代扣税金进行正确的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核算,《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未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就是真对这一情况,就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分包工程 建造合同 营业税金及附加 在纳税实践中,承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目前,业主代扣税金较为普遍,本文结合案例阐明的是业主代扣税金情况下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其会计核算方法。 一、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在纳税实践中,当地税务部门为简化征管手续,保证税源及时入库,同时业主财务部门为取得代扣手续费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税金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与业主(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业主按结算的全额计算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总包与分包协议等资料,分别按总包与分包单位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完税凭证复印作为代扣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凭证,然后将原件提供给分包方。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都是根据业主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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