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评析
| |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摘 要]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已经运行十年有余,作为非基准税收制度的企业税收筹划论文所得税优惠政策也越来越多,并且其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通过对现行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税收筹划论文政策制度基础进行分析,可得出如下基本判断:两税并存是我国高税率、多优惠的制度基础;作为非基准税收制度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基准所得税制度修订过多,税制的改革已成为必要;改革的方向是两税并轨,清理优惠,对于需要保留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贯彻以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寻租行为 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制度基础 1.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简单界定——非基准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与个人免除或减轻一部分税收。所得税优惠是其中的一种。从理论上讲,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都包括基准与非基准两个部分,并以基准部分为主,非基准部分为辅,如果非基准税收制度成为税收制度中的主要部分,就要对整个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各个国家均有程度不等的优惠政策,但在我国作为非基准税收制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其种类相对较多,且十分繁杂,这与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度密切相关。 2.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两税并存。(1)对外资企业而言,1980年和1981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于1991年4月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税种,颂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1984年颂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1985年颂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3)两税并存是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大特点,即对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制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属法律范畴,透明度和权威性比内资企业高;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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