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税式支出概念的重新思考
| | 房地产税收论文 内容提要: 传统概念认为税式支出是给予不同的房地产税收论文纳税人以不同的房地产税收论文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这种界定有一定的片面性,完整的税式支出概念的内涵不仅包括税率的降低和税额的减免,还应当包括特殊管征待遇形成的财政支持等。 关键词:税式支出; 征管方式; 表现形式; 政策目的 一、传统意义的税式支出概念 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理论学界正式提出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或直译为税收支出)这个概念以来,国际国内的学者对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解释。曹立瀛先生在《西方财政理论与政策》一书中的解释可认为是一般的定义:税收支出是在现行税制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对于某些纳税个人、企业,或其特定经济行为,实行激励性的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不直接给予现金)。其所以称为税收“支出”,是因为这类优惠和其他政府支出的项目一样,作为开支,列入预算。 这种解释代表了理论界的主流,倾向于从税收收入的损失这一角度来定义。在具体研究上,传统定义税式支出则主要从表现形式上进行分类。主要有四类:一是税收减征。税收减征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其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二是税收免除。税收免除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三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四是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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