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财政税收税务社会实践论文--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推荐论文
·如何撰写调查报告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走进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走进
·暑期社会实践--企业管理
·大学生寒假实习报告范文-
·民工子女生活现状的大学生
·浙江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

·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教学社
·大学生暑期农村教育实践报
·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引入购销活动的税务社会实践论文产物。二者产生的税务社会实践论文商业基础有相通之处而税收待遇差别显著,具有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代购、代销行为的经营特征和法律特征
  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商品的购买的经营活动。
  所谓代销货物,是指委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委托方的货物销售的经营活动。
  规范的代购、代销行为的共同特征是:
  1、二者均属商事委托代理行为,适用对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调整规范。
  2、代购、代销标的物品所有权在购、销主体之间依法转移;代购、代销主体仅提供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流转服务。
  3、代购、代销主体的服务报酬属于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二、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
  (一)税收法理
  笔者认为:规范意义上的代购、代销行为的实质是代购、代销主体为购、销主体完成购销活动而提供相关的服务。服务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称“应税劳务”所得,应按照“服务业—代理服务”的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以税收法理论,代购、代购主体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解释,“条例”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3713字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