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谈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缺陷完善及税收会计改革的思考
| | 财政税收 免费小论文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中在资本所得方面存在着轻征税或不征税,而在劳动所得方面存在着重征税;免税额方面搞“一刀切”;费用扣除不规范;税率复杂这些都有违“公平”原则。为此,本文提出: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财政税收 免费小论文税制结构模式;拓宽征税范围;规范税前费用扣除制度;修改税率等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我国的财政税收 免费小论文个人所得税立法中也把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列为首要原则,尤其在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更具调节性税种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法体系中的独特地位更为彰显。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目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也暴露出许多与公平原则向悖的问题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改革 暂时性差异 个人所得税制 公平原则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改革过程 我国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体系颁布之前没有专门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1994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为了填补这一重要会计准则的空白,我国于2005年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此征求意见稿借鉴最新的国际惯例,把收益表债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取消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在采用的应付税款法,尽管该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出便在其适用性上受到了质疑,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许多人士认为中国尚不具备实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条件,并建议保留应付税款法,但2006年2月15日最终出台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仍然坚持了征求意见稿的方法,这份准则一方面做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必将对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体系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另一方对我国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对我国这次所得税会计改革的关键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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