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的税型税率分析
| | 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关键词]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型;税率;分析 [摘 要] 根据国外增值税的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实践与我国10年来增值税实施中反映出来的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问题,扩大增值税的实施范围、进行增值税的转型,成为了目前我国流转税税制优化与完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交通运输业属于社会生产和消费中间环节的一个产业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转中起着纽带的作用,不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税制范围,必将影响我国增值税税制的整体机制。本文以公路运输、内河运输、沿海运输与港口装卸的61家企业的数据为依据,测算分析了交通运输业适应的增值税税型与税率,得出了实行13%的消费型增值税,同时配以合适的优惠政策,可以使交通运输业不因流转税主体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增加流转税税负的结论。 一、引言 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对工商业实施了增值税税制,但交通运输业与建筑业仍然实施营业税税制,使得增值税环环抵扣的链条机制发生了断裂。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与建筑业,同时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成为了目前我国流转税税制改革的一种必然趋势。如果对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型选择与税率确定则成为了交通运输业顺利实施增值税的关键。 从广义上说,交通运输业应该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与管道五种运输方式,本文主要从公路、水路两种运输方式来分析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的税型税率问题。通常公路交通运输方面包含公路经营与公路运输两种类别,水路交通运输方面包含内河运输、沿海运输、远洋运输与港口装卸四种类别。公路经营在我国作为新兴产业,有其特殊性,远洋运输根据国际惯例视同出口,也有其特殊性,为了能够比较客观地说明问题,本文不将其纳入分析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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