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特殊情形下受赠非现金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 税收方面的论文关于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业务的税收方面的论文会计处理,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及各项会计具体准则的税收方面的论文不断变化,也在不断地发生一些变化和得到不断地完善。按现行的相关制度,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一方面要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待次年初汇算出本年度的应纳所得税后,再将“待转资产价值”与受赠所得应交的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即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及“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科目。但是,若企业在当年的应税会计利润为负数(亏损)时接受了多项(如2项)固定资产的捐赠、或者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税前弥补)的情形下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有值得商榷之处,以下分别两种情形举例说明。 一、企业当年出现应税会计利润亏损时受赠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例1]企业2001年4月接受捐赠设备(A)一台,有关凭证注明设备原价200万元;2001年6月,企业又接受捐赠设备(B)一台,有关凭证注明设备原价100万元。另企业当年应税会计利润为-12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30%。则 1)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20+200+100=180万元 2)企业当年接受捐赠应交所得税=180×30%=54万元 3)企业当年接受捐赠税后所得净额=100+200-54=246万元 4)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设备A200万、贷:待转资产价值200万 (2)借:固定资产-设备B100万、贷:待转资产价值100万 (3)借:待转固定资产价值300万、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4万、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2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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