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债务重组准则与税务处理之差异分析
| | 税务类毕业论文摘要:随着世界各个经济体系的税务类毕业论文逐渐趋同,各国间的税务类毕业论文贸易融合不断加剧,国际会计协调化的不断发展与深入,任何国家都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不断调整本国的会计标准与国际接轨,以寻求合作机会与经济交融。我国也不例外。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鉴于此,笔者就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事项的会计、税务处理之差异分析入手,希望给读者以新的视野与冲击。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办法》 债务重组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等38项具体准则。根据新准则(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简称新《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6号《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比较、分析,进而通过会计、税务相应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两法”)中的概念的诠释及指引性说明,对企业债务重组事项的会计、税务处理进行差异分析。两法对债务重组方式的规定基本相同,即都分为四种:(一)用资产清偿债务;(二)用权益清偿债务;(三)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如减少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四)用上述方式进行混合重组。(一)、(二)两种债务重组方式下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在此不再赘述。以下,本文将结合实例,仅就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和涉及或有金额事项的两法规定之差异做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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