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公共产品提供与税收遵从的互动
| | 财政税收 论文下载在对税收遵从的财政税收 论文下载研究中,除了研究纳税人一方和税务部门一方以外,对政府和税务部门有所区分,研究政府行为对税收遵从的财政税收 论文下载实际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政府通过运用税务部门筹集的收入同时合并其他收入来履行职能,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实现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政府征税的初衷和依据在于满足公共需要,公民纳税是为了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享受政府营造的良好社会秩序和环境。这也是税收存在的前提。总体上看,政府履行职能的情况不仅关乎社会秩序和环境,关乎政府形象,也关乎纳税人地位的高低、纳税人权利受尊重和保护的程度等等,反过来它们会影响纳税人对政府的评价和对政府的信任,最终将作用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决策。 一、公共产品的提供与被提供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民纳税之间是契约型的交换关系,不合理的公共支出实际违背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财政契约,是纳税人选择偷逃税等不遵从行为的一大诱因。例如,政府以立法形式为高速公路建设而征收汽油税,税法公布后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但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纳税人发现政府取得的燃油税收入并未有效投入到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去,而是转作他用或者在资金使用中浪费很大,纳税人就有可能在随后履行相关纳税义务时比较消极。理论上每个人为公共物品所付出的边际税收价格都应该是相等的,尽管现实中要完全达到林达尔价格是困难的,但是尽可能实现个人消费的公共物品与所支付的税收价格一致是可能的。使用者付费就是一个朝林达尔价格靠拢的例子,对与支出相关的项目征收特定目的税,如征收汽油税筹集道路资金、对飞机票征收销售税以筹集航空管制和机场建设费用等。当接近林达尔价格时,财政支出水平就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相反如果远离林达尔价格,社会公众不仅不支持相应的政府支出,也会对政府的税制安排有腹诽。受益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税收公平原则,有悖公平原则的税制是很难被纳税人认同并予以自觉遵守的。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3603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