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的流转税处理
| | 税收筹划 论文纳税人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税收筹划 论文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应税货物而收取的税收筹划 论文包装物押金,凡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且未过期的,不用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逾期未退回包装物的押金的处理,涉及到不同的经营方式。具体来看,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包装物作价销售并另收押金,酒类产品等特殊包装物押金在逾期后被没收时的账务处理情况各不相同。 一、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 企业销售商品并出租、出借包装物,同时收取一定的押金。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收取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押金”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没收的押金,视同包装物租金收入处理,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押金”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某化工厂本月初销售化妆品一批,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同时还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收入3510元存入银行,已向对方开具了收款收据。购销合同规定,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必须在20日内退回,否则没收押金。到本月下旬,出租、出借期限已过,没收其押金收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该化工厂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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