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征管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 税收筹划毕业论文摘要: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税收筹划毕业论文政府与纳税人、政府与税收机关以及纳税人与税收机关三种委托-代理关系,税收机关与纳税人、政府之间存在着相互博弈的税收筹划毕业论文情形。对委托-代理问题的矫正需要着重解决政府、税收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关键词:税收征管 委托-代理 信息不对称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任何一种非对称交易或关系,交易或关系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至关重要。如果将征税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也视为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则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一种基本分析工具完全可以用来分析税收管理的策略问题。 一、税收征管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关系 税收征管,即税收征收管理,是指税收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税收征纳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全过程的总称。在税务管理活动中,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当事人:政府、税收机关(包括税务人员)和纳税人 (包括扣缴义务人),它们相互之间主要构成了三种委托—代理关系。 (一)政府与纳税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政府制定税法进行征税后,一般纳税人具有信息优势成为代理人。财政交易制度安排中,如果强加的税制不合理,代理人或许变相不接受这一契约即逃税。决定纳税反应的通常是人们对税收的感觉,后者在完全确定情况下可能相对不重要;但在不确定情况下,它影响人们对工作、消费、冒险行为的选择,包括冒险逃税。既然税制的效率成本明显较高,损害公众的社会福利,纳税人博弈的结果首先是避税,从高税、征税领域转到低税、无税活动上,然后也许是逃税。对税制的纵向与横向公平,代理人从相互的税负比较中得出规范性结论,若税负分布不公,纳税人自觉守法反成竞争弱者,难免对税负产生抗拒心理。因此,在税负不公和过重时,纳税人认为花更多的钱、采取更复杂的手段和冒高大的风险来逃税是值得的。因此,政府当局设计税收结构的方式既影响逃税数量又影响逃税方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