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出口退税相关政策与制度探析
| | 税收筹划论文[提 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由于长期受到财政尤其是中央财力的税收筹划论文约束,进出口税收征管水平跟不上进出口贸易增长等因素的税收筹划论文制约,存在着出口退税率政策不断调整变化引发的问题及出口退税款拖欠时间长等诸多问题。我国目前采取的用出口退税银行帐户托管贷款的办法虽暂时缓解了出口退税拖欠的矛盾,却又引起财政、银行和企业三方的矛盾,使得国家信用风险向银行信用风险转移。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必须重新选择,从而及早解决所引发的矛盾。 [关键词]出口退税 财政 银行 政策制度探析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的主要特点及问题所在 1985年,我国确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基调,但在具体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实际的政策和制度与国际惯例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出口退税率不断调整变化 1994年我国的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依据国际惯例,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口货物税收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对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7%和13%;对从小规模的纳税人购进的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6%.出口退税零税率政策和制度执行不久,由于在进出口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少征多退、出口骗税和中央财政出口退税财力不足等问题,1995年和1996年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退税率,即由原来的17%和13%下调到9%、6%、3%的水平。1997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外贸进出口遇到困难,其增长速度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1998年国务院决定提高一些大类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9%、6%和3%提高到17%、15%和13%,目前出口货物的平均退税率在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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